2007-01-15 12:28:37
一、认定范围
全国所有餐饮单店企业,包括饭庄、酒家、酒楼、餐馆、餐厅(含饭店、宾馆、酒店自主经营的独立餐厅)、小吃店、快餐店、面馆、饮品店等,以及事业单位对外经营的餐厅。
二、认定程序
网上申报:在中国烹饪协会网站上逐项填写《“中华餐饮名店”申报表》
企业自评:按照“中华餐饮名店”的认定条件开展企业自评工作
下载表格:企业将《“中华餐饮名店”申报表》下载打印
地方推荐:将《“中华餐饮名店”申报表》送当地省级行业(专业)协会,盖章推荐
材料上报:将《“中华餐饮名店”申报表》、企业简介、执业证照复印件、规章制度、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、法人和代表菜品照片等材料汇集寄送中国烹饪协会
初步审查:中国烹饪协会将对上报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
实地考察:在初步审查通过后的60个工作日内,中国烹饪协会组织专家考察组,到企业实地考察,听取情况介绍、查看相关资料、逐项评分
出具意见:考察认定组出具考察意见(认定报告),并向企业作通报,提交中国烹饪协会复审
网上公示:中国烹饪协会将拟认定的企业情况置于网站上,对社会进行公示15天,接受意见反馈
合格通过:在公示期内,无不同意见或者有意见反馈,但经查实,不对“中华餐饮名店”的认定构成损害或不与认定条件相抵触的,由中国烹饪协会授予“中华餐饮名店”称号,颁发相应牌匾和证书
三、申报条件
1、要有完备的执业手续,《营业执照》、《卫生许可证》、《税务登记证》齐全
2、有固定商号、店名,且正式营业使用满5年以上
3、遵纪守法,诚信经营,在当地具有广泛知名度
4、具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
5、岗位设置科学规范,各项制度健全
6、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
7、企业受到过省级有关部门的表彰
四、认定标准
(一)环境卫生
1、厨房装修、装饰建材标准达到规定要求
2、厨房内初加工、烹调、服务等区域等要分布合理、规范
3、室内环境达标,其中温度、换气、落尘、通风系统达到一定要求
4、按操作规程运行,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卫生
5、食品容器、包装材